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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了社会主义制度就等于改变了我国宪法的性质,在本质上这已经不是修改宪法,而是在制定一部新宪法。
虽然僭主的作用很复杂,事实上,有些僭主对于城邦由贵族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作过很大贡献,例如雅典在梭伦立法之后出现的一位叫佩西斯特拉忒的僭主。公元前六世纪初,雅典各阶层的激烈斗争已使社会危机随时可能一触即发。
雅典公民可以自由的批评官员,倒是官员必须能容忍批评甚至容忍挑衅。公元前十五世纪左右,希腊地区处于王政时期——迈锡尼王国时期,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以王宫为中心,已经形成相当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,与东方体制非常相似。希腊人眼里,僭主政治专横而暴虐。归结起来,三大统治术:一,采取种种手段摧毁人民的精神,二,散播人与人之间的猜忌、不睦。罗马帝国的灭亡和数百年战乱导致希腊思想、文化失传,但宪政的那些权力制衡因素仍然通过教会组织存在下来,并在中世纪教权与世俗权力的二元结构的权力缝隙中获得生存空间…… 即使在17世纪专制王权盛期,即使在当时专制体制发展程度最高的法国,权力结构中的制衡因素也并没有完全消除,至少还有三级会议的存在,三级会议代表的产生也并不受控于王权,至少比当代一些国家的代表产生更有透明性和民主性。
当雅典人从僭主统治下获得解放后,变得比过去强大很多,战争中也表现得异常出色。制宪,就是一场经过持续辩论逐渐达致基本共识的过程。对于这种体制,在宪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,毛泽东做过多次说明,总结起来有这么几项: 一,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服从于全国人民大会。
从3月23日到6月11日,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了七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,毛泽东参加了第一次和第七次会议。一如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15篇所说:政府意味着有权制定法律。1949年6月30日,毛泽东在《论人民民主专政》一文中写道:人民是什么?在中国,在现阶段,是工人阶级,农民阶级,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。(43条),最高国务会议有副主席、人大常委员长、总理参加,即通过最高国务会议对国家进行领导。
(许崇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》,页117-119。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,54宪法是毛泽东为自己量身定做的。
但他不能发布议会没有议过的东西。要永远在以一国之内消除战争状态,就必须把人民主权建立在每个个体公民身上,因为针对集体的违法,只能用武装去强制。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最后修改之后,9月15日,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。20日,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,江泽民说,锦涛同志是党的总书记、国家主席,接任军委主席的职务顺理成章。
我国现行《宪法》序言写道: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,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,成为国家的主人。第一种方法显然只应用于个人。只有这样,大多数人民才可能成为分享主权权力的平等的、主动的公民,而人民主权也可能无须任何中间环节,牢牢地建立在所有公民和每个公民的身上,而这是民主宪政建立的前提。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时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,很多都扮演了这样的通道作用,比如1955年5月12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肃反工作方针,1956年1月25日最高国务会议上讨论的《1956年到1969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》后被全国人大接受,1956年5月2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成为国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重要方针。
在中央政府形式上,1954年宪法对1949年《共同纲领》和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最大的改变,是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总揽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国防、外交权力,而建立了国家主席、国务院和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立法权、行政权、司法权、国防权、外交权有限分立的体制。与此同时,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各大行政区、各省市的领导机关、各民主党派、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和武装部队的领导机关,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余人参加了对中共宪法草案的讨论,共提出修改意见共5900余条。
对此,毛泽东指出:武装力量分两部分,一部分是部队,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,如果照原文的写法,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。在军事和政治解放之后,新中国仍然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革命,把人民从他们所处的受支配的经济、社会和家庭关系中解放出来。
民族革命建立和巩固了中华各民族的共和,阶级斗争则建立和巩固了中国各被压迫阶级的共和。从1954年1月9日开始,经过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的起草工作,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的讨论,到3月15日形成中共中央的宪法草案初稿。毛泽东说:主席也不是政府,国务院不向他报告工作,打屁股打国务院总理,不打主席。确定省、县人大代表名额时,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,也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。这体现在我国宪法文本中的表述,是宪法由某届人大某次会议通过,而不是制定,比如1954年宪法就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。党的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,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、大国来说,不仅是必要的,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。
……常务委员会也可以立即开会,可以立即下命令行动起来。没有拥有最高实质权力的个人参加的最高权力机构,只能彻底变成形式。
两个司令部的存在,对日后发生的尽人皆知的国家悲剧和个人悲剧所起的作用,恐怕是无法否认的。……在一个结合体内,当普遍权力只能用于组成对付这一结合体的各团体时,每次违反法律必然造成战争状态。
舍此,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。1954年《宪法》将这一点确定为中国的国体: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。
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国会,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,相反地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倒可以罢免主席。美国立国的关键是解决各州人民主权向全国人民主权的过渡,所以立宪过程中,大州和小州的争议和妥协贯彻始终。这里主席的交议权,实际上是政党政治和国家宪政的连接通道。1949年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作为临时宪法,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步骤。
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,接受外国使节,代表是礼仪代表,象征符号,有名无实。而根据草案第三章计算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,约为一千二百人左右(实际选出1226人,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78名,占14.5%)。
中国从帝制向共和的转变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国家分裂,此后联省自治也是昙花一现,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时候,继承的是一个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中国,所以立宪过程中并没有出现美国那样的需用联邦制解决的问题,因此也没有理由采用联邦制。和其他国家的人民一样,中国人民的主权也是通过不断革命和斗争才得来的。
82年宪法带着对文化大革命的恐惧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,但严格限制在程序性、礼仪性事务上。这表明,在82《宪法》的形式元首制,又重新向54《宪法》的实质元首制回归。
建立民国首先使民族共和成为可能。1970年毛泽东提出修改宪法,最重要的考虑就是废除54宪法创立的国家主席制度,避免两个司令部再度产生的土壤,为此,讲过六次之多。行政上的强制,或者武装的强制。然而,在1970年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,林彪和陈伯达仍然将设国家主席的问题公开提了出来。
进入专题: 宪法 。邓小平在选举法草案说明中提到:事实上小省多在东北、西北和西南,东北的小省多有工业城市的代表名额调剂,西北和西南的小省多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调剂,所以这些小省的代表名额一般都不算少。
和华盛顿不一样的是,毛泽东不仅仅以他以往的武功就任国家主席,而是以一个大党主席的身份就任国家主席。但是,这种运作已经脱离了宪政层面。
(新华社9月20日电,江泽民胡锦涛出席军委扩大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)江泽民所说的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采取党的领袖、国家主席和三军统帅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,可以看作是对毛泽东1954年主席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的立宪思想的重新确认。1954年六七月间,各间接选举产生的县、市、省人大召开,并分别选出参加上一级人大的代表,七八月间,全国25个省、14个直辖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共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1136人,加上军队选出的代表60人,华侨代表30人,一届人大1226名代表于1954年9月举行了第一次会议,并在9月20日投票通过了宪法,史称1954年《宪法》。